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以下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4、开庭和裁决。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是什么?
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政策及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参与主体的资质管理,加上房地产行业自身特点上对开发主体资金实力的较高要求。因此,在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模式较为常见。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就会出现。
通常,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如果自身缺乏开发资金,则会选择与具有相应资金实力或融资渠道的一方或多方以合作形式进行开发。合作成果的分配,作为合作内容的重要部分,通常会体现为将作为开发成果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分割或将销售利润进行分配,亦或直接按照固定金额或比例由合作一方向其他合作方支付金钱。
合作开发房地产,由于开发周期相对较长,对工程建设及开发成果的经营管理、资金的持续供应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同时又依赖政府部门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在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各个阶段,难免在合作主体之间发生争议纠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网等公开途径进行调研,发现仅在2016年-2017年间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司法审判案例中涉及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案例即逾数十件。可见,目前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占据显著的地位,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在我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审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时,法院往往首先会对诉争合同的性质进行判断。而此时通常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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